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收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以及及省民政厅要求,新上岗的婚姻(收养)登记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为有效提高全市婚姻(收养)登记员实际工作能力,进一步提升全市婚姻(收养)登记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新任婚姻(收养)登记员业务培训班。培训结束后将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上报省民政厅给予颁发婚姻(收养)登记员资格证书。培训具体安排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6年11月18日
二、培训地点:
福州市涉外婚姻登记中心(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民服务中心五楼)。
三、参加对象:
各县(市)区未取得婚姻(收养)登记员资格证书的新任登记员。
四、培训内容:
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及相关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五、其他事项:
1、各单位应将参训人员名单于10月30日前上报市局,并按照婚姻(收养)登记员培训安排表内容做好参训学员培训通知。参训学员须准时报到参加培训,未参加培训考核的,一律不颁发资格证书。报到时间为上午8:45,报到地点:市民服务中心五楼会议室;
2、报到随带材料:个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相片2张,如婚姻与收养同时领证,需4张相片,并在相片背面注明姓名与单位),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培训材料下载:本次培训资料请在福州市民政局网站()自行下载,培训时一并带来。
4、培训联系人:
市局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处
郑仁钦 联系电话:83250750(传真) 13859061697
邮箱:596893736@qq.com
市涉外婚姻登记中心
林 松 联系电话:88286667 13799985917
专此通知
附件: 1.婚姻(收养)登记员培训安排表
2.参训人员报名表
福州市民政局
201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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