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福州市小微企业商会:
你单位提交福州市小微企业商会注销登记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项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注销。
福州市小微企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福州市工商业联合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50100056138340X;法定代表人:林强;注册资金:叁万元整;住所: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西路30号时代广场1#楼一层05号店面)。注销后,向登记管理机关交回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将印章销毁凭证等交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由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公告。
福州市民政局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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