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福州新东方电脑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你(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名称变更)”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变更登记,变更后名称为:福州市新东方电脑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福州市新东方电脑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业务主管单位: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5010074384807XB;法定代表人:郑宇琦;注册资金:叁万元整;住所地:福州市鼓楼区水部街道六一北路558号金三桥大厦3号楼4层406室)变更后,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我局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同时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于每年5月31日前完成年度检查工作,若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要及时到我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修改章程经核准后方能生效。
福州市民政局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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