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福州市鞋业协会:
你单位提交福州市鞋业协会注销登记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项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注销。
福州市鞋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福州市商务局(原福州市贸易发展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50100749091127F;法定代表人:郭孔华;注册资金:叁万元整;住所:台江区象园路55号)。注销后,向登记管理机关交回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将印章销毁凭证等交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由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公告。
福州市民政局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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