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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骐骥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时间:2024-10-16 17:07

  榕民审〔2024〕10号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福州市骐骥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发起人:

  你(单位)提交“福州市骐骥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成立登记的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成立登记。

  你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福州市民政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50100MJB669782F;法定代表人:王庆彬;注册资金:叁万元;住所地:福州市仓山区亭头路319号万达B1区3-4号楼金骏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楼236室)登记后,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社会组织开展服务需要取得相应许可的,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许可,于每年5月31日前完成年度检查工作,若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要及时到我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修改章程经核准后方能生效。 

福州市民政局    

2024年1月26日    

来源: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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