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民审〔2024〕69号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福州市恩派非营利组织发展中心:
你(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名称变更)”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变更登记,变更后名称为:福州市联创非营利组织发展中心。
福州市联创非营利组织发展中心(业务主管单位: 福州市民政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50100MJY227302E;法定代表人:林冉;注册资金:伍万元整;住所地: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东大路36号花开富贵1#楼A座25层20H室)变更后,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我局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同时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于每年5月31日前完成年度检查工作,若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要及时到我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修改章程经核准后方能生效。
福州市民政局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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