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为加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登记和管理,进一步推动福州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根据《福州市社会工作者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要求,现将福州市社会工作者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1.自2017年以来首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者;
2.对2017年首次登记时,尚未及时登记的持证社会工作者。
3.已登记的,但持证等级变更的社会工作者。
二、登记时间
2018年8月1日至8月31日(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
三、登记地点
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1250室旁办公室。
四、登记条件
申请登记的社会工作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职业水平证书,且在登记受理期限内;
3.遵纪守法,恪守社会工作职业道德。
五、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首次申请登记的人员登陆福州市社会工作者登记管理系统(http://112.51.7.163:3000/CivilAffairsWeb/login/login.jsp),填写登记申请表并打印(需上传电子证件照),而后到登记管理机构现场核实材料。
非首次登记人员,需变更持证等级的,直接到登记管理机构现场核实材料后变更登记。
现场核实需提供材料如下:
1.身份证明原件(现场核对后归还);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现场核对后归还);
3.登记申请表1份,需本人签名。
六、其他事项
请我市社会工作者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如有疑问,可咨询福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处,联系人:郭旭颖,联系电话:0591-87818163。
福州市民政局
2018年8月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