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是指政府和社会对因病而无经济能力进行治疗或因支付数额庞大的医疗费用而陷入困境的经济困难家庭人员实施专项帮助和经济支持的一项足球彩票_竞彩足球-现金网重点推荐制度。
2、哪些人属于医疗救助对象?
医疗救助对象为具有当地户籍、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并分为两类。第一类救助对象为: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含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2、重点优抚对象。3、二级(含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4、需强制治疗的重性精神病人等省、市政府规定的其它救助对象。第二类救助对象为:1、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2、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
3、低收入家庭如何认定?
低收入家庭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两倍以内、未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这些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和60周岁以上老年人,属于医疗救助对象。
4、医疗救助范围和标准有哪些?
第一类救助对象医疗救助范围和标准为:
(一)资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二)住院救助。医保目录内的费用扣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金额后,给予60%的救助。(三)特殊门诊救助。医保目录内的费用扣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金额后,给予60%的救助。门诊特殊病种及治疗项目范围参照三大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规定分别确定。(四)城乡医疗救助不设起助线。住院救助和门诊特殊病种救助年度合计救助金额封顶线为10000元。(五)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治疗的医保目录内的费用扣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金额后,在封顶线内给予全额的救助。(六)日常救助。(七)定额救助。对患重大疾病而无力治疗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含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分散居住的城市“三无”人员),县级民政部门根据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医生(须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出具的疾病诊断书(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根据实际情况,经调查审核后,给予300-2000元(每人每年限2000元以内)的救助,帮助其及时治疗。此项救助总支出应控制在当年筹资总额的10%以内。(八)二次救助。对享受上述医疗救助后,医疗费用负担仍然很重,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救助对象,和因重大疾病住院所发生的应报销费超出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报销限额的救助对象,县级民政部门可根据当年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结余情况再次给予救助。在年终时统一确定救助名单并发放,救助额度为每人每年1000-5000元。(九)需强制治疗的重性精神病人等省、市政府规定的其它救助对象,其救助范围、标准和程序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类救助对象医疗救助范围标准为:
因病住院发生的属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后,个人自付仍有困难的,可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救助申请,县级民政部门根据当年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使用情况,给予个人自付部分(不含起付线以下费用)30%救助,救助金额年度内累计不超过3000元。
5、哪些医疗费用不属于医疗救助范围?
(一)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简称医保三目录)范围以外的费用。(二)因自杀、自残、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违法犯罪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三)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应由他方承担的医疗费用。(四)因镶牙、整容、矫形、配镜以及保健、康复等所发生的费用。(五)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费用(抢救费用除外)。(六)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不属于医疗救助范围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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