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农村五保供养?
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同时保证未成年的五保对象接受义务教育。具体的讲,一是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二是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三是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四是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应当给予照料;五是办理丧葬事宜。此外,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
2、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具备什么条件?
凡是年满60周岁的农村老年村民、残疾村民或者未满16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可申请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持有二级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村民、年满16周岁但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青少年,可视为无劳动能力;有土地承包经营收入、集体经营分配收入或者其他收入但不足以维持其基本生活的,视为无生活来源;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失踪的,视为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
3、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指哪些?
足球彩票_竞彩足球-现金网重点推荐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范围,我国民法通则和婚姻法等法律都有明确的界定。
赡养是指晚辈直系血亲对长辈直系血亲在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以照顾和满足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法定赡养人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抚养是指长辈直系血亲抚育晚辈直系血亲的成长,并为他们的生活、学习提供一定的物质条件。法定抚育人指未成年人的父母以及其他依法负有扶养义务的人。
扶养是指夫妻之间和兄弟姐妹之间,负有提供生活供养责任的法律关系。法定扶养人包括配偶和依法负有扶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4、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如何申请?
由村民本人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其所在的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委会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后,由县级民政部门给予审批,并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5、农村五保供养形式有哪几方面?
农村五保供养形式是指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供养服务的具体方式。供养形式的核心是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由谁来养,怎么养?农村五保供养形式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大类。
集中供养,是指通过农村敬老院、幸福院(园)、养老院、福利中心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实行集中供养。
分散供养,是指对散居在家(即原居住地)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实行分散供养。
6、农村五保对象如何选择集中供养或者分散供养?
我市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实行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集中供养。对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签订供养服务协议,委托其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供养服务;对分散供养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与村委会签订供养服务协议,村委会可以委托村民提供生活照料,也可以和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签订供养服务协议,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有关供养服务。
7、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如何确定或调整?
五保供养标准是维持农村五保对象正常生活最基本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十条规定:“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布执行,也可以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制定,报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省厅《实施办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家庭上年度的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70%确定,报省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目前我市城区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为:集中供养750元、分散供养620元。
8、农村五保对象供养经费如何发放?
《福建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村五保对象供养经费,集中供养的,直接拨付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分散供养的,按月或者按季直接发放到个人储蓄帐户。
9、农村五保对象医疗问题如何解决?
农村五保对象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应缴纳的费用由当地政府或者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资助。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疾病治疗,应与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衔接,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按照规定报销后,个人承担部分按照当地农村医疗救助有关规定给予救助。农村五保对象是医疗救助的重点对象,根据医疗救助办法,除按上述规定办理外,还可通过门诊救助,每年发放一定数额的门诊和购药费用,解决其日常治疗问题;通过定额救助,对患重大疾病而无力治疗的五保对象给予一定金额救助,帮助其及时住院治疗;通过二次救助,解决其因病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问题。
10、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合法财产如何处置?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合法所有的房屋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合法的私有财产是不受侵犯的。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分别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公民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根据法理原则,下位法的规定不能与上位法的规定相抵触。因此,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根据物权法、继承法等法律规定拥有对所有权财产的处理,拥有对使用权承包地和宅基地的处理。
11、农村五保待遇如何终止?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委会或者农村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其五保供养待遇,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一)已具备劳动能力的;(二)已获得稳定的生活来源的;(三)已有具备供养能力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四)死亡并且丧葬事宜办理完毕的。
12、农村五保对象死亡后丧葬如何办理?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死亡后的丧葬事宜,属于集中供养的,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办理;属于分散供养的,由所在村委会负责办理。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由殡仪服务单位根据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按年度汇总后,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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