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小华与张某于2022年经人介绍认识,双方感情迅速升温,不久后双方主动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小华发觉张某情绪不太稳定,时常因生活琐事与其争吵。
某一天,小华无意中看到一本病历,才发现张某婚前就患有双相情感障碍和复发性抑郁障碍,并长期频繁到医院就诊。小华就此事询问张某,张某承认自己患有上述疾病多年,一直在吃药治疗,并在结婚时对小华进行隐瞒。
于是,小华担心张某的疾病会影响今后婚姻家庭生活,甚至遗传给孩子,遂提出离婚,张某不同意。小华一直对婚姻生活怀有美好的憧憬,张某的疾病让她无法接受,便找到婚姻登记窗口咨询如何解除婚姻。
“可选择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婚姻。”窗口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存在一方在结婚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其患有重大疾病的情况,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案例点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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