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民〔2018〕59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各市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市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理,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按照《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要求,我局将开展非法社会组织排查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排查对象
1、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
2、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组织;
3、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
二、专项排查内容
1、与本单位有业务来往或合作的非法社会组织情况;
2、与本社会组织会员尤其是单位会员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情况;
3、通过其他途径掌握的非法社会组织情况。
三、排查情况汇总及反馈
1、排查情况内容包括:组织名称、负责人、主要活动地点、活动内容及联系方式;
2、请于2018年2月5日前将排查情况报送至福州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处;
3、联系人及方式:
黄思宇,83250801,邮箱:mgc83250801@163.com。
福州市民政局
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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