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对于父母双方不能完全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责任及义务,且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符合下列四类情况之一的,认定为实事无人抚养儿童:
(一)父母双方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联、失踪的;
(二)父母一方重残、重病,另一方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
(三)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重残、重病、失联、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
(四)父母一方失踪、失联,另一方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
重残: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
重病:根据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公布的大病、地方病病种确定。
失联: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
服刑在押:指根据法院的刑事判决书,被依法押送监狱、看守所执行刑罚,期限在6个月及以上。
强制隔离戒毒:指被司法或公安部门强制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在6个月及以上。
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期限在6个月及以上。
死亡: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失踪: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
二、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哪些保障?
对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医疗康复保障、教育资助救助,并推进落实监护责任和关爱服务保障。
三、各项保障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在基本生活保障方面,按照当地散居孤儿标准(目前900元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在医疗保障方面,列入医疗救助第一类救助对象,做好资助参保参合、特殊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一次性定额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在教育保障方面,参照孤儿纳入教育资助范围,享受相应政策待遇。优先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和教育帮扶体系,落实助学金、减免学费政策。预计全市将有一千余名困难儿童得到更好的保障。
四、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需要什么材料,在哪申请?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情况特殊的,可由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时同时提交以下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的相关材料:
1.属重残的,提供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
2.属重病的,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或出院证明。
3.属服刑的,提供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4.属被强制戒毒的,提供县级及以上公安或司法行政部门出具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5.属死亡的,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6.属失踪的,提供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民事判决书。
7.属失联的,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的查寻信息材料,或村(居)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证明材料。
在以上情形中,对急需保障,又无法及时提供证明材料的,可先予保障,申请人或受委托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事后补充相关材料。
五、要多久才能确定是否符合条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查验结论。县级民政部门在自收到申报材料及查验结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符合条件的,从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同时将有关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不符合保障条件的,由县级民政部门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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